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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9 15:33:20 股吧网页版
金道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道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金道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 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于 2022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78,014,91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8.01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1,985,08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1.98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31.20 元/股,触发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上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监事、核心技术人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锁定期自动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100,000,0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870,088 股后的股份总数 99,129,91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6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5,773,777.1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变更为 129,738,973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9,738,97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92,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3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7,113,9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6 户,分别为浙江金道控股有限公司、金言荣、金刚强、金晓燕、宁波金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绍兴金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金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浙江金道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言荣、金刚强、金晓燕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宁波金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金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言荣、王雅香控制的企业。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道控股作出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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