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珠城科技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董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
二、珠城科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控制、采购控制、资产控制、筹资与投资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控制、财务报告管理的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资产均合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不存在依靠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2、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各机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有效制衡,保证了权力机构、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的协调运转。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股东会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股东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向参会董事提供讨论议案相关的完整资料。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完整、安全。
管理层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需要,设置各个职能部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合理保障控制目标的实现。
公司建立了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监督有效的授权体系,在相关的管理制度中明确各岗位在各类交易中的申请、经办、检查与监督职权,并确保相关人员均能知晓其权责的分配情况。通过会计系统对业务系统的有效监督,公司能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以正
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人力资源
公司对人力资源的引进、员工培训、辞退与辞职、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安全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公司通过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的任职条件,人员的胜任能力及评价标准、培训措施等,形成了有效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以拓展员工晋升通道,构建岗位职级体系,完善绩效管理为重点,构建了以岗位为基础的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明确相关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形成了整体素质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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