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珠城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俞乐、高俊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珠城科技
股票代码 301280
注册资本 136,780,140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春
实际控制人 张建道、施士乐、张建春、施乐芬
董事会秘书 戚程博
联系电话 0577-6283007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283,4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40 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7,501,1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292,970.1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7,208,189.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26 号)。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珠城科技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珠城科技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珠城科技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珠城科技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珠城科技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珠城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3、督导珠城科技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或不定期对珠城科技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件。
6、持续关注珠城科技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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