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9:45:27 股吧网页版
珠城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8.6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7.3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或拟持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情形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