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的自查工作,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保本报告期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坚持“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并考虑了以下基本要素:内部环境、控制活动、风险与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控制、采购控制、资产控制、筹资与投资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控制、财务报告管理的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资产均合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不存在依靠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2、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各机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有效制衡,保证了权力机构、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的协调运转。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股东会
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股东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向参会董事提供讨论议案相关的完整资料。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完整、安全。
管理层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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