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陈云义)
本人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云义,男,198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4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就职于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中心、总裁办;2009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浙江品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金龙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浙江学优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律师;2019 年 6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上海普世万联(温州)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北京国枫(杭州)律师
事务所律师;2025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 年 4 月至
今,浙江杭天信(温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24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 3 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各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独立董事积极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11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召开了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进行了审慎审议并通过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不定期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充分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以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运行所涉各项环节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对本人独立董事相关工作的展开给予充分的配合。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累计 15 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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