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如有)。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绩效挂钩原则:责权利相结合,薪酬水平与个人绩效、公司业绩紧密关联,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三)公平公正原则:在薪酬确定和发放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兼顾
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性;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合理设置薪酬结构,既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激励,又明确约束条件,防止短期行为。
第四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有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发放和支付追索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行使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三)外部董事:公司外部董事只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或按年发放。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第九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为月度或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核定绩效,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期间,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