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额度。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3、借款用途:仅用于回购公司股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
关于回购专项贷款的相关约定,具体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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