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或拟持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并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情形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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