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6,780,1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356,028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54,712,056 股,本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为 191,492,196 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6,780,14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6,780,14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1,492,196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3*****867 张建春
2 00*****333 张建道
3 03*****182 施士乐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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