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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6:50:28 股吧网页版
珠城科技: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5.22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0.73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4 月 30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6 年 4 月 15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2)。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6)。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0 股。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 136,780,1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
(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7,356,028.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54,712,056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为 191,492,196 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 月 30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60.73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数)=(85.22 元/股-0.2 元/股)/(1+0.4 股)≈60.73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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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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