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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17:19:21 股吧网页版
科源制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2


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源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源制药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260 号)同意,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350,000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7,35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8,999,17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8,350,82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2%。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77,350,000 股
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30,940,0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8,29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82,598,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5,691,1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398,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29%。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解除
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 9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5,4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7473%,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解除
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 1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177%,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29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9,4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6.4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8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3.5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其做出各项承诺的内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州云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合伙企业作为持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 6 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处受让股份的新增股东,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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