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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0 17:34:40 股吧网页版
金禄电子: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7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1,139,96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655,200股后的149,484,7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422,715.20元,不送红股及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2,422,715.20元/151,139,968股*10=1.483572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1483572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83572元/股。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授权董事会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
现金分红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公告》及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及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55,2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在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授权范围内。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55,200股后的149,484,7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28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1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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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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