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决定机制......2
第三章 绩效考核......4
第四章 薪酬发放......5
第五章 止付追索......6
第六章 附 则......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与公司规模、业绩相符,兼顾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
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决定机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的占比不低于薪酬总额的 50%,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且年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绩效薪酬总额的 25%。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人员兼任董事的,不领取董事薪酬。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业绩奖金及补贴四个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职级、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大小、技能水平等固定发放的薪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公司的业绩达成情况考核确定发放的薪酬,包括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且年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绩效薪酬
总额的 25%。
(三)业绩奖金:系公司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净利润目标)而提取的公司全体职工享有的奖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提取的业绩奖金后)同比未实现增长的不得提取业绩奖金,业绩奖金不得超过公司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提取的业绩奖金后)的 10%,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奖金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的其月度基本薪酬与月度绩效薪酬总额的 3 倍且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奖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提取的业绩奖金总额的 5%,公司业绩奖金提取及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四)补贴:包括全勤、学历、职称、工龄等补贴,按照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
期激励,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并以个人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作为确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收入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包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及中长期激励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十条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最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最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绩效采
取关键绩效指标的方式进行考核,关键绩效指标及权重的设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予以确定,其中业绩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的权重不低于 70%,并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进行月度分解。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审计部门共同实施并将考核结果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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