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系本科学历、应用化学副教授,曾任广东工业大学及其前身广东机械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等职务;曾兼任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电路板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等职务;现任惠州市特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等
职务。2025 年 8 月 7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具体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 3
次,本人现场出席 2 次会议,以电子通信方式参加 1 次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议案,积极参与讨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股东会 1
次,本人现场出席了 1 次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报告期内,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3、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报告期内,本人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进行表决:
日期 届次 议案名称 表决
意见
2025 年 8 月 19 日 3 届 1 次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
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4 日 3 届 2 次 《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
(四)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1、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3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8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3 届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审计部经理候选人的议案》。
(2)2025 年 8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3 届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5 年 10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3 届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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