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0:13:06 股吧网页版
金禄电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禄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金禄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3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4,806.02 万元,
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0,532.5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4,273.4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
金证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招股说
明书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68.2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605.2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 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58,513.00 58,513.00

2 偿还金融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78,513.00 78,513.00

注:“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系“年产 400 万㎡高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第二期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增资的方式由其实施。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建设期进行调整,调整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70,415.06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仍为 58,513.00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
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PCB 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获取公司厂区相邻地块约63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利用公司厂区现有部分地块投资23.40亿元建设印制电路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PCB 扩建项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 23,092.28 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PCB 扩建项目
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募集资
金承诺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