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简称:金禄电子 证券代码:30128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六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禄电子”“公司”“本公司”或者“上市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5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113.9968 万股的 1.05%。其中,首次授予 12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113.9968 万股的 0.8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01%;预留权
益 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113.9968 万股的 0.20%,占本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 18.99%。
预留权益系指股权激励计划推出时未明确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定激励对象的权益。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16.80 元/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131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本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者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
七、公司本次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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