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51,3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利。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80,417,822 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51,300 股后的股本 79,566,522 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5.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9,349,783.00 元(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预计转增 35,804,934 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6,222,756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本总数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0,417,822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851,300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
为 79,566,522 股(80,417,822-851,300=79,566,522),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79,566,522 股*1.50 元/股= 119,349,783.00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10=119,349,783.00 元/80,417,822 股*10=14.84121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1.4841210 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转增前总股本*10=35,804,934股/80,417,822 股*10=4.452363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 0.4452363 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1+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841210 元)(/ 1+0.4452363)。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26 年5月 7 日召开
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80,417,822 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51,300 股后的股本 79,566,522 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 股;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本总数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无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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