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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8 15:43:01 股吧网页版
聚胶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9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新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 105,38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9,159.5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20.4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8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 3 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 3 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 3 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国泰海通、工商银行(新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详细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 总部工厂年产3万吨

3602886629100347910

塘支行 热熔胶扩建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 、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专 户 ) , 账 号 为
3602886629100347910,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总部工厂年产 3 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一忠、肖峥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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