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5 16:44:21 股吧网页版
聚胶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聚胶股份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聚胶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5,4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事项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止,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77)。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变更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前述事项有效期自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止,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
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5-007)。

结合公司资金使用的实际及规划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
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

一、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增加的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