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1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2
第四章 重大信息的报告程序......8
第五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与责任......10
第六章 附 则......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
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
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
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
露的制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
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及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展
情况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
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
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者范
围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具
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
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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