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 1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 1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 2
第三节 副总经理职权范围 ...... 3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 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3
第二节 总经理级会议 ...... 4
第三节 临时会议 ...... 5
第四章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 6
第五章 报告制度 ...... 7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 7
第七章 附则 ......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聚
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户存储;
(三)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
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
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
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
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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