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2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职责及组织......3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方式......7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9
第六章 公司接受特定投资者调研的管理制度......12
第七章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12
第八章 附 则......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
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
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
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
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
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
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
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
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
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
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
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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