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1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3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7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8
第六章 附 则......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募集资金行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防范募集资金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维护公司的
形象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科学、民主、审慎地进行决策,强化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切实提高经营效率
和盈利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
立并完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
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上市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
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及
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境外项目募集资金的安全
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相关三方协
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三方协议至少应当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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