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2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3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5
第七章 附则......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增
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聚胶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
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之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
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并
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建议。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全体委员。
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和表决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电子通信以及现场和电子
通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一般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如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文件上签字者即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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