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范围 ......1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2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 ......3
第五章 担保合同的订立 ......4
第六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5
第七章 相关责任 ......6
第八章 附 则 ......6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
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
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
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前款所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民法典》、《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
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
担保的行为应当拒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营运资金合理,具
有相当经济实力和良好资信的法人单位;
(二)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四) 与本公司有互保往来业务的企业。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企业均必须具有较强偿债能
力。
第九条 原则上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对该
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被担保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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