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6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聚胶股份预计 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聚胶股份及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欧元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明显,为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进行汇率风险管理,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2、交易额度和额度使用期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额
度为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6年 1 月 1日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存使用。
3、交易品种及交易对手方: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掉期与定期存款业务组合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5、授权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及时办理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授权
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办理与本次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手续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交易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求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内部控制风险:掉期外汇、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够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内部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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