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1
第三章 关联交易...... 2
第四章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4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4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6
第七章 附 则......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下属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
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
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
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
第八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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