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董事逄万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2,744,15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41%)的董事逄万有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8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逄万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职务
(股) 比例
逄万有 职工代表董事 2,744,151 3.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个人资金安排。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并已归属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686,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85%);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注销
已回购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在 2026 年 3 月 4 日前其减持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即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逄万有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了如下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3 月 2 日,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董事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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