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6 20:02:21 股吧网页版
鸿日达: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6-01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卫华、王林花、石章成、吴刚,董事姚作文,副总经理张光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向卫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3%),通过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3,21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21%)。向卫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数量不超过 6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3%)。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王林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0%)。
王林花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0%)。

3、公司实际控制人石章琴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吴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3%)。吴
刚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 年 4 月 9 日
至 2026 年 7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3%)。

4、公司实际控制人石章琴女士的一致行动人石章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2%)。
石章成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2%)。

5、公司副总经理张光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6%),通过昆山豪讯宇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9,82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32%)。张光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1%)。

6、公司董事姚作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4%),通过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6,60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11%)。姚作文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1%)。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