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鸿日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0 元/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
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15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
股本为 206,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7,914,82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6.4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755,17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3.59%。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及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股份合计 2,914,826 股,限售期满后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合计 20,539,808
股,限售期满后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合计 5,000,000
股,限售期满后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合计 1,500,000
股,限售期满后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涉及4 户股东,股份数量合计为 127,960,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61.92%,该部分限售
股将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
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王玉田、石章琴、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东台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上相关股东在《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玉田、石章琴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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