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沈建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围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沈建中,男,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 年 8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职于中国银行;2011 年 2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职于华夏银行;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曾任职于苏州膜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佛山市南海区苏科大环境研究院副院长;2023 年 10 月至今,任苏
州华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任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以上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针对会议决策事项,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本人在 2025 年度参加的 8 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参加 9 次,出席率为 100%。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总监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与管理层认真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2、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实际参加 1 次,出席率为 100%,对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3、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请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4、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等事宜进行审议,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年度审计重点事项、现场审计团队职责范围及审计策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