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江机床(昆山)有限公司、香港润田电子有限公司、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鸿誉科技有限公司、鸿拓鑫三维科技(东台)有限公司、昆山鸿日达斯斯科技有限公司、鸿擎集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鸿科半导体(东台)有限公司、鸿光通讯(昆山)有限公司、顺宇鑫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鸿誉光能(越南)有限公司、鸿誉维拓单一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摩洛哥阳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各单位,其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其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及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控制措施、重点控制活动(含资金管理、筹资、销售、采购、对外投资、存货管理、关联交易、担保管理等环节)、信息系统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等,另外公司着重对采购、销售、投资、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高风险领域实施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针对治理结构中的角色,制订了相关议事规程,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企业的日常运营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涵盖销售、采购、生产运营、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在内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同时,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子公司的战略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工程管理等均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而且子公司在独立法人治理结构下也建立了相应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系统,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
(2)内部审计
公司设有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日常财务情况及其它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核查,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跟踪整改,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3)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汇编了《员工手册》,手册内容包括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制定、岗位职责制定、人员聘用、培训、薪酬、考核、奖惩、晋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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