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张建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围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建伟,198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证券部高级经理;
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部业务总监;2022
年 1 月 至 2023 年 12 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审
计部授薪合伙人;2024 年 1 月至今,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部门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任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
任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
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在会前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会中独立发表见解并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参加会议并履行相应职责,具体包括:本人参加了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审计安排、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总监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本人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董监高薪酬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本人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财务总监候选人陈璎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宜,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沟通、线上会议、电话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治理水平进行了多次交流,有效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进行现场工作 19 日。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也及时汇报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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