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高纯电子特气与医用气体生产基地项目补充协议》
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4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电子级医用级特种气体生产基地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拟在成都新材料产业化工园区投资电子级医用级特种气体生产基地项
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拟签署电子级医用级特种气体生产基地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025 年 9 月 10 日,作为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侨源乐贸易
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川侨源乐科技有限公司均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
了彭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设立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6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签署<高纯电子特气与医用气体生产基地项目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签署《高纯电子特气与医用气体生产基地项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2、法定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东三环路三段 999 号发展大厦 B 座
3、单位性质:彭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乙方: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甲乙双方签订《电子级医用级特种气体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
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协议签订后,乙方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拟扩大项目建设规模,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署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将原协议第一条内容变更为:
“项目名称:高纯电子特气与医用气体生产基地项目(最终项目名称以乙方或项目公司在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备案并审批通过为准)。”
第二条 将原协议第二条内容变更为:
“项目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 4.86 亿元,建设 2 万吨/年电子级二氧化碳、2 万吨/
年医用级二氧化碳、4 万吨工业级二氧化碳、1000 标方/小时的氢气回收提纯装置,建设 30000 标方/年电子级氪气、3000 标方/年氙气提纯生产线、2000 吨/年超纯氧、氩、氮提纯生产线,40 万瓶/年标准气及混合气(部分含氟激光气体)生产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第三条 将原协议第三条内容变更为:
“项目拟选址及面积:拟选址成都新材料产业化工园区内,占地约 90 亩。项目用地位置、界址等具体内容由乙方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取得为准。”
第四条 将原协议第四条内容变更为:
“项目投资额:项目投资总额约 4.86 亿元(大写:肆亿捌仟陆佰万元整),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 4 亿元(大写:肆亿元整)。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附着物、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按原协议执行。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签署补充协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一)签署补充协议的目的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公司抢抓半导体产业国产替代重大机遇、落实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结合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产业发展规划及项目地块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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