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08 年 12 月 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且能够根据审计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应尽职责。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签署页)
出席会议委员签字:
金 智 乔志涌
王少楠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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