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公司未聘请专业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市场风险、能源采购风险、重大合同终止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风险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 持股比例(%)
性质 直接 间接
四川侨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市都江堰 成都市都江堰 项目投资 100.00
成都晨源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市都江堰 成都市都江堰 运输 100.00
成都侨源气体有限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 成都市龙泉驿区 气体销售 100.00
侨源气体(福州)有限公司 福州市罗源县 福州市罗源县 气体生产 100.00
阿坝汶川侨源气体有限公司 阿坝州汶川县 阿坝州汶川县 气体生产 100.00
成都晨源气体有限公司 成都市 成都市 气体销售 100.00
侨源(重庆)气体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 气体销售 100.00
侨源气体(眉山)有限公司 眉山 眉山 气体销售 77.59 22.41
侨源(金堂)气体有限公司 金堂 金堂 气体销售 100.00
侨源(德阳)气体有限公司 德阳市绵竹县 德阳市绵竹县 气体销售 100.00
四川侨源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 成都市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