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怀岭,男,汉族,中国国籍,1983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06年8月至2007年6月,任北京市抒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9月至2012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硕士研究生;2009年10月至2011年1月,德国慕尼黑大学硕士研究生;2011年4月至2016年5月,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博士研究生;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德国柏林Knauthe律师事务所兼职法务;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2016年12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理事、欧美同学会会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四川调解中心调解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顾问;2023年3月至今,任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5月至今,任四川雅投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亲自出席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专业咨询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持续监督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3次股东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监督股东会的召集、主持和决议程序,维护全体股东依法参与股东会的权利。
2025年度,公司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借助现场参会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等契机,与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并对公司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境外业务开展情况。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与履职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责,并就履职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事项与相关方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审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持续监督与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结合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本人向外部审计机构提示重点审计领域,明确关键审计事项,尤其重点关注跨境贸易收入确认相关问题,助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相关沟通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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