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制度,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使其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聘任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立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等构成,按照对标行业、匹配市场和地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酬标准,依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发放薪酬,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除此之外不另行发放薪酬。
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外部聘任董事
外部聘任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单独领取董事职务固定津贴,按年发放。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发放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等构成,按照对标行业、匹配市场和地区的基本原则确定具体薪酬。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
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可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具体递延比例及期限在年度薪酬方案中予以明确。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公司业绩变动相匹配。若公司
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作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
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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