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罗杰,男,汉族,中国国籍,1966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2年12月,任北京体育科学研究所干部;1992年12月至1994年4月,任国家体委体育装备处干部;1994年4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发展部副主任、采购部主任、会展部主任;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秘书长;2018年3月至今,任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2021年1月至今,任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3次股东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年度,公司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具备行业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勤勉高效履行各项职责,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履职时间,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全面掌握公司日常经营、规范运作及潜在经营风险,密切跟踪外部行业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依托自身行业经验与专业判断,积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效果,以及重大事项推进落地情况,助力公司持续优化管理体系、提升经营管理质效。
同时,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学习,深入研读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文件,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与合规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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