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对清研环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股份概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83)同意,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为 2,701.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81,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8,01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3,516,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7%;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84,493,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23%。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1,298,731 股上市
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 1.2%,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2,876,16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1.92%)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195,1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合计 15,071,3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5%,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7,206,75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6723%)上市流通,限售期限为自取得公司股份工商登记之日
(2020 年 9 月 25 日)起三十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0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60,917,0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6.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7,092,9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3.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60,917,07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56.40%,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股份锁定期
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该部分限售股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延长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三)。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
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6 户,分别为刘淑杰、陈福明、刘旭、深圳
市迦之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根深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行之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具体内容一致,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本次申 承诺
请解除股份限售 类型 承诺内容
的股东)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
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淑杰,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福明、刘旭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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