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ST清研 公告编号:2025-065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本次拟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删除监事、监事会的相关规定,明确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营范围新增“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4、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不涉及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变更;
5、其他拟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指公司的首席科学家、副总经理、财务总 司的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副总经理、财务
监、董事会秘书。 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工程技术的研发、技 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工程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环保设备与环保材料的 术咨询与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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