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7 20:07:00 股吧网页版
*ST清研: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投资的统称。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新建生产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 对外投资项目属于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 对公司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的审批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6)公司在一年内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数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按交易事项的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前款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 决定须经股东会审批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三)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