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薛永强)
本人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薛永强,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环境化工专业,
硕士学历。本人 1992 年 8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天津市渤海化工集团天津化工厂技
术员;1997 年 4 月至 2017 年 5 月历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工程师、
副所长、所长、副院长、院长;2017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广东省广业环保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广东省广业集团有
限公司副部长;2020 年 9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广东瑞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深顾问;2023 年 8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
广东省昱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25 年 12 月起任广州清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
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恪尽职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均逐一认真审阅并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和专门会议的工作,充分发挥了本人在环境化工领域的专业职能和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线上交流、现场讨论等方式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业务情况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有效核查,以保障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信息。本人通过积极出席股东会等方式,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电话及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战略、重大事项等动态信息;积极通过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工作,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并购企业的投后运营、“新合伙人”战略的落地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关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2025年度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并派出专人负责与本人沟通、联
送公司运营情况,提供履职相关的材料和信息、配合本人进行与履职相关的调查、提供工作场所等便利、积极配合本人调阅相关材料,并通过安排实地考察、组织管理层或者中介机构汇报等方式,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保证本人依法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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