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
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任务与范围
第六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
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公司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公司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公司和个人,可以向公司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
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或公司。
第十条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人员及公
司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被审计部门及公司必须按审计决定的调整意见,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等工作。
第十一条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
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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