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
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A21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申报会计师,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发
布的《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核查说明中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说明】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自东星医疗 2022 年上市以来,东星医疗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曾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及履行情况(不包括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如下表所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
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首次公开发 万 世 平 ; 万 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 2022 年 11 2026 年 5
行或再融资 正 元 ; LI 股份限售承诺 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 月 30 日 月 30 日 履行中
时所作承诺 SHUANG 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
等要求。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
间(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
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
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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