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武汉医佳宝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医佳宝”)股东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医佳宝 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字页)承诺人(签字):
万世平 魏建刚 龚爱琴
万正元 陈莉 沈世娟
朱旗 上官俊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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