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投资者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形式、频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但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②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③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自分红基准日起算,下同)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为: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②因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者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③公司的现金分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本章程的规定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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