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沈世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沈世娟,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沈世娟,1970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法
学硕士,常州大学法学教授,国家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专利代理师。2024 年 7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钟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相关兼职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各项规定。
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会 会议4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形,亦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参会期间,本人对议案均进行事前审核、审慎审议,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对所有
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确认,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各项决议有效。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 任职 应出席董 数(现场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会次数
姓名 状态 事会次数 /通讯方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式) 事会会
沈世娟 现任 7 7 0 0 0 4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任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均全程参与。作为主任委员,牵头完成董事、高管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审核,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对公司考核评价体系提出优化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审核董事、高管选任标准与任职资格,规范选任程序;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战略、合规风控、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期间,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独立审查,充分沟通核实,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资料与工作支持,保障了决策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本年度,本人全程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审议,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无提议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核查的情形。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跟进报告编制、审议与披露流程,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合规。通过股东会、投资者沟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开展交流,回应股东关切,推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本年度累计开展现场工作 15 天,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内控执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为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本年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与独立核查,确认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发展所需,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年度对公司2025年度各期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确认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符合创业板监管规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相关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建设与执行情况,审议及披露程序合规。
本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经核查,该机构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执业独立客观,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本人对续聘事项无异议。
对公司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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