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
施问答”),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实施问答。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公司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公司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公司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公司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公司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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